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
一、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仓储物流、技术研发中心、金融保险、地区总部、会议展览、大型商品集散地、育幼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戈壁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现代化种子种苗研发繁育基地与工厂化育苗、中药材种植加工、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项目。
三、新型工业项目,包括油气钻采装备、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高端真空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不属于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确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对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及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评审委员会按其贡献,研究提出奖励金额。
编辑:刘 锦
审核:李 鑫